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8〕38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18年9月30日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文理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因个人兴趣、专长或身体等原因需转专业者,可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集中办理,无特殊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公共基础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前50%的。
2.公共基础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不在前50%,但学生本人高考分数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5.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6.其它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因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创业经历相关证明,并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专家组认定;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交校务会或校领导办公会讨论。
因突出专长或创业、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者,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音、体、美专业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办学,合作协议中涉及学生转专业的,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者进行资格审查,各专业应保证基本办学规模(专业学生数30人左右),申请转出超出限额的专业,由所在学院按公共基础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第七条 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受人数上限,或转入条件、考核办法有明确要求的,由转入学院按既定方案组织考核选拔。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因转专业未正常修读的学分,学生应自行安排重修。
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的流程:
1.公布转专业计划。每年9月和3月下旬左右,教务处向各学院征集各专业可接受转入计划数、转入条件、考核办法等,之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和转出学院审核、公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同意后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拟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生个人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3.学校复核、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并会同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排序。最终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由校领导办公会审定后向全校公示。
4.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发相关转出学院。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各转出和转入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籍异动处理、教学安排、宿舍安排等。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颁发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