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业绩特别突出的竞赛教练,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招聘程序从简,待遇从优。
2.具有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具备班主任工作经验,且所带班级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奖励或个人被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赛(不含片段教学竞赛课、说课比赛)或教师素养大赛、主持的教育科研课题评优获一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