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
(一)对象范围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下一届毕业生(或完成教学课程仅仅差学习的)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2)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越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的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三)基本程序
(1)网上预征报名: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2)高校配合县级征兵部门等组织预征报名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检初审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高校及时对初检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信息进行预审,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院校的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信息审核和确认。
(4)高校把由高校和县级征兵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毕业生本人,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
(5)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前即冬季征兵开始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12月底前,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代偿。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计算方式与程序。
计算标准: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计算方式: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补偿程序: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2个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4)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
(5)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7)退役后,自主就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