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画张贴及宣传单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4-30 00:00 网络信息部  审核人:   (阅读数:)

     

                                

                                湘学助[2016]12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画张贴及宣传单发放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6年3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对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服务期3年及以上协议的,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学费补偿,毕业生分年度申请,连续补偿3年。为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使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我中心专门印制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画和宣传单。现就做好该政策宣传画张贴和宣传单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画的张贴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省52个贫困县市区所属乡镇、普通高中、中小学幼儿园。张贴数量为本科学校7张、专科学校3张,各县市区本级10张,乡镇5张。各普通高校的张贴地点为宿舍区、教学区的宣传栏(橱窗),各县市区的张贴地点为所属高中、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宣传栏(橱窗),及所辖乡镇人流密集的临街宣传栏(橱窗)。

    二、宣传单的发放范围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需要了解该政策的有关人员。发放数量为本科学校350张、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100张,县级资助中心100张,每个乡镇200张。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该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宣传资料分发到各乡镇,并督促各乡镇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发放,各普通高校要在毕业班学生中广泛宣传并发放宣传单。我中心将适时检查各地、各校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的情况。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戴志兵。联系电话:0731-84891502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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