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2023湖南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2023-06-09 13:25   审核人:   (阅读数:)

    一、招募名额

       2023年湖南省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600名,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21、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3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7.报考支教岗位的,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执业资格和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规定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

    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回避情形依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7: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州人事考试网等查看各地公告,按要求报名。具体网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湖南省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初审和岗位计划调整

    6月20日12:00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比照岗位资格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6月21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公告,通知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7:00完成岗位改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分值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写作4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9:00至11:00全省统一举行笔试,14个市州设立考区。6月29日9:00至7月1日17:00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以《湖南省2023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一览表》为准。

    (四)纪律要求。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认定答卷内容雷同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参考人员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公布。阅卷完成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发布报考本地岗位的个人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全省统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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