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转发《关于毕业生提取档案的通知》
    2008-05-22 00:00 网络信息部  审核人:   (阅读数:)

        为了做好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提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需要转递档案的毕业生必须凭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政工部门调档函或凭单位政工部门、就业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就业报到证等可到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提取档案。
    2.没有联系工作单位或暂不需要档案的毕业生,可将档案转递到本人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地的教育局,但需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地的教育局出具档案接受函,学校最多保留档案二年。毕业生档案在校存放时间超过二年的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室统一转到常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常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736---7893138)。
    3.需要学校邮寄档案的,由学校通过邮局统一邮寄档案,邮资费自理但必需留一份用人单位政工部门调档函或单位政工部门、就业管理部门的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放到学工部管理档案的李老师处并登记。
    4.委托他人转递学生档案的,必须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转递档案。
    5.申办了助学贷款或欠学费的同学必需把助学贷款还清和学费交清后方能提取档案。
    6.提取档案后,档案不能自己保管,也不能自行拆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提档案的时间为7月15——8月1日,特殊情况再另行处理。(联系人: 李辉艳 电话:7186041 )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08月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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