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专门项目
(一)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人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对象与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报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比例应分别达到80%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资源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步骤和程序
(1)宣传发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委组织部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分别设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本校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要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课程。
(2)确定计划。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向省委组织部申报选聘人数计划。省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计划统一安排、调剂,确定并下达各市州选聘计划。
(3)网上报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制定网站的在线报名系统,按志愿分市州定向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在网上进行,往届和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还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侧重农村基层实用知识。笔试科目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分市州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时,往届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必须携带大学生毕业证书(暂未领取大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及经就读高校和毕业后有关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进行资格复核。
(7)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在面试之后立即进行。
(8)考察。在体检期间同时进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往届毕业生可由选聘市州进行实地考察,也可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居住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负责考察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考察鉴定表,并在考察鉴定表末尾签具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选聘单位进行核查。
(9)预录。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如需要跨地区调剂,根据毕业生志愿进行调剂。
(10)公示。省委组织部将审核合格的对象在有关媒体上统一进行公示。
(11)缺额补选。如果需要补选的,原则上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计划数进行补选。补选对象必须在面试对象中挑选。
(12)决定聘用。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决定聘用。各市州委组织部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协议,如选聘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培训上岗。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培训后到岗上任。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党团工作的基本方法等。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课堂辅导、经验介绍、座谈讨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采取请优秀的乡村干部传授经验、请大学生村干部陷阱典型介绍体会、组织到本地先进村或培训基地时间考察见习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培训期间,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明确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去向,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培训后由县市区组织部统一组织到岗上任。
3.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4.待遇和保障政策—以湖南为例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从2010年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参加选调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招聘名额不低于当年全省选调生录用计划的40%。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乡镇公务员、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加分政策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事部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
聘期满后,留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二)“特岗计划”
1.实施地区范围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4)笔试面试;(5)体检;(6)签订聘用合同;(7)岗前培训;(8)上岗任教。
4.相关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有关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转正后装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科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称职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3)“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转接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省教育厅指定的有关,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7)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进,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室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志愿服务西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的工作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只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五)参与科研项目
1.项目范围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2.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3.聘用性质
一般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六)项目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的大学生。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每个项目期满后都还可以享受各自特有的一些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根据2010年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将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部分省份已以考试公告和政策解读形式明确公布,但我省尚未明朗。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