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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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校友捐赠助学基金章程
    2019-09-03 08:13   审核人:   (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校友捐赠助学基金的统一管理,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现通过在校友中筹集资金的形式,设立物电学院校友捐赠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制定并依据本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管理。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并按照《捐赠法》的规定和相关精神,接受物电学院校友对基金的捐赠与使用监督。

    第二条  校友捐赠助学金直接汇入湖南文理学院教育基金账户,学院不以现金方式截留,但会指派专人负责账务管理,包括受助学生的初选推荐,基金账户收支记录、学生受助效果情况等。助学基金成立后,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捐赠基金的助学对象是湖南文理学院物电学院二至四年级在校贫困生。

    第四条  受助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五条  受助对象必须家庭贫困、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各科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第六条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触犯法律,受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颁奖

    第八条  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同学于每年9月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能佐证成绩、获奖、科研、在校表现及家庭贫困情况的相关证明,学工办根据评选条件,以家庭贫困情况和学习成绩为基准,酌情评审并生成受助名单并征得捐款人的同意,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奖励。

    第九条  捐助人有权向学院、受助学生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以及受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第十条  本章程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捐赠方(签字):           受赠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5 数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创新人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生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创客空间在数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相关专业教师具体指导,以培育大学生专研意识、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为宗旨,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

    第二条  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室的团队、教师工作室所指导的学生科研团队、以及数理学院学生组建的创业实践团队可申请入驻创客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数理学院直接管理,其职责包括:

    1.对入驻创客空间的学生科研团队配备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对学生申报的各种项目和竞赛进行组织和审核。

    2.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入驻的学生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和整改建议,对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团队予以清退。

    3.加强校企联合,指导优秀团队项目孵化,为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生成提供支持和帮助。

    5.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器材、无线网络使用、水电等服务协助申请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团队申请条件:

    1.创客空间的入驻团队成员必须是数理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团队规模为5-8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3.入驻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4.创业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的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5.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创客空间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能够按预期进度完成;

     6.创业团队需提供: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

    第五条 审核标准:

    1.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无任何违反校纪现象;

    2.创业项目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3.创业计划书的格式标准,内容完善,创业项目能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风险较小。

    第四章  创客空间基地管理

    附注:以下规章制度由创客空间管理老师监督实行

    第六条 场地布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1.场地卫生由入驻成员自行打扫,每天至少一次,并每天离开前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定时接受检查。

    2.入驻团队使用科研场地以及设备时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汇报。

    3.入驻团队应无条件遵守创客空间制定的安全、环卫、消防物业管理规定。

    (2)根据学校要求,入驻团队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有关的统计资料,并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文理学院数理学院创客空间。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数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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